情人節,做什麼?吃?喝?玩?做愛?買禮物?送花?求婚?工作?悶在家裡?睡覺?看電視?
每年接近情人節前夕,不管是二月的或七夕,都會看到類似的新聞報導,說是有個男人把戲院包下來,在情人節前夕,給女人一個浪漫的求婚,女人高興含淚地點頭答應了;或是有人包下了大樓帷幕的廣告牆,示愛求婚。反正男人就一副花大錢當凱子的傻樣,女人就是被動的讓眼前的光景給鬼遮眼,失心瘋似的點了頭。然後呢?結了婚以後,婚姻會走向哪一條路?浪漫的開端有個美滿的結尾當然好;但會不會有個浪漫的開端,最後卻落得在平淡如水的婚姻泥淖裡。結婚有時候只是一時衝動,聽到一個事件後更是確認。
大我四歲的女同事跟我說,過什麼情人節?都結婚了還情人咧?怎麼會這樣?那這樣生活不是很無趣嗎?一點火花都沒有。還說夫妻間早就沒有什麼愛情的成分存在了。當初會跟老公結婚,哪有啥鑽戒!老公送了一台PDA,就擄獲這3C狂的芳心了。我咋舌!這不就是一時衝動嗎?可是想到這樣的景況恐怕要持續一輩子之久,不免讓人毛骨悚然。
為什麼當情人的時候,總是願意絞盡腦汁想遍所有浪漫的花招討情人開心,一旦情人的身分轉換成夫妻,就不再有同樣的心情?所以人對感情的想法是自私又一廂情願的,討對方歡心,探究本質,只是滿足自己的操控欲,讓對方因為歡心於自己的體貼,衍生出的感謝轉化成自己在感情上成就的快感而已。而這個步驟的最極致,就是對方願意點頭,嫁(娶)自己的那一刻。等到這段過程的最高峰過了以後,絢爛就要歸於平淡,她不再是眼中的嬌豔玫瑰,他亦不是心目中的白馬王子。因為,整個戀愛的過程其實就是征服的過程而已,結婚就表示一方得勝一方屈服,按照動物學的觀點來看,狩獵者和獵物的關係到此終止。狩獵者吃乾抹盡然後離去準備獵殺下一個目標。可惜婚姻獵局的最後,獵物並不會消失,而是成為負擔性的戰利品,阻撓著狩獵者征服的天性,積極一點的狩獵者,不在乎獵物的哀求,繼續他狩獵的過程,並一再享受那樣的刺激和快感;無力的狩獵者則在第一次成功的狩獵行為中失去鬥志,不再願意玩相同的遊戲,就把獵物當做標本一樣,你不犯我,我不犯你就好。好一點的偶爾撢撢灰塵,吹噓吹噓;差一點的,就只怨恨路上沒有標本回收筒,要不就可以資源回收一番了。
所以,想要進入婚姻的人,想清楚!自己要當的是獵物,還是獵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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